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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學自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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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政策
    發布時間:2019年03月06日 來源:湖南大學自考辦
        一、性質、任務、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二、組織管理系統
     
       1、中央機構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和中共中央組織 部、宣傳部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長、專家、學者組成。國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是國家教委設立的自學考試工作管 理機構,該機構同時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委員會:全國考委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制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教材,對本專業 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目前全國考委設有經濟管理類、中文、哲學、法學、土建類、英語、物理、電子電工與信息、農科、數學、新聞、政治學類、教 育類等十四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由本專業水平較高的專家學者組成。 
     
      全國教育考試暨自學考試研究委員會是自學考試政策、業務研究的咨詢機構。由國內有關教育行政、教育學、教育測量學、教育統計學、考試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
     
      2、地方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設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上一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管理自學考試日常工作。
     
      主考學校:由專業水平高、師資力量雄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在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參與命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北京大學等315所全日制普遍高等學校承擔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的任務。
     
      三、考試標準、開考專業   
     
      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各學歷層次的要求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教育同學歷層次的水平相一致。專業考試計劃作為國家學歷考試的“總體設計藍圖”由 各專業委員會按照嚴格的組織程序論證,確定開考專業的指導思想、培養目標、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規格、課程設置、課程學分數、實踐環節考核要求,推薦教材 和參考書目。專業考試計劃是實施國家考試的標準性、法規性文件,是個人制定自學計劃,助學單位制定輔導計劃的主要依據。 
     
      截止1996年底全國共開考專業425種,涉及理、工、農、醫、財經、政治、外語、文史、教育等各學科,課程考試達2000多門。學歷層次包括中專、專科(基礎科)、本科(包括專科段與本科段相銜接的本科及獨立的本科段)。
     
      四、自學、社會助學 
     
      助學活動得到政府和考試機構的鼓勵和支持。各類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舉辦的社會助學活動遍及全國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歡迎。助學活動對于幫助自考生克服學習中的困難,完成教育過程,達到培養目標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自學和社會助學的基本內容是考試機構頒發的課程考試大綱,指定、推薦的教材和參考書。高等院校、出版機構、社會助學組織針對自學者的實際,還編寫了習題、練習和用于實踐環節訓練的錄像。近年還開展了利用多媒體技術進行遠距離自學輔導的試驗。  
     
      截止1996年底僅全國考辦就制訂課程考試大綱503門,組織編寫教材279種。全國22家出版社為自學考試提供教材、輔導資料的出版發行服務。全國考辦自學指導中心為自學者提供考試、自學輔導、就業等咨詢指導。一個用多種形式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務的體系正在形成中。
     
      五、考試、證書  
     
      學考試每年兩次在全國考委規定的同一時間進行考試。報考人員可在當地開考專業范圍內自愿選擇專業報名參考。  
     
       自學考試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單科合格證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 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 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有:中專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設有單科合格證書和專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的高等教 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方式靈活,在各類高等教育形式中國家投資最少,個人所花費用最低,社會信譽好,成為公民接受繼續教育的最佳選擇。截止1996年底全國累計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自考生達2000多萬人,在籍考生610多萬人,本、專科畢業生154.4萬人,其中本科畢業生7.6萬人,獲得學士學位的0.8萬人,另有中專畢業生13.8萬。
     
      六、考試管理  
     
      經過15年 的實踐,自學考試已建立起一整套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試組織嚴密規范,考試紀律嚴格;堅持考試標準,實行教考分離,確保了畢業生的質量。近年 自學考試在科學化、標準化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計算機等現代技術廣泛應用于考生報名、考場編排、閱卷評分、統計分析、考務考籍等考試管理各個環節;教育測 量理論指導全國統一命題和題庫建設工作,省級命題、區域命題工作在全國考委規范下實行統一質量標準,人才選擇更加準確,自覺考試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的發 揮。  
     
        七、前景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它為沒有機會進入高等學校的中國公民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并以嚴格的國家考試保證了畢業生的 質量,獲得了普遍贊譽。伴隨著新世紀的到來和國家改革發展的步伐,自學考試將努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擴大服務 面向,為發展中國家辦大教育再創輝煌。
     
        八、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
     
        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是為了弘揚中華民族勤奮好學的優良傳統,鼓勵支持公民自學成才,推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主要用于獎勵優秀 自學者、在幫助自學者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幫助并重點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對自學者進行指導的教育活動。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接受企事業單 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及個人的自愿捐資。